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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十期)

来源: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发布时间:2024-01-19 16:29

 

  原标题:【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第十期)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8年11月20日10时,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投诉件70件,现将第十一批6个问题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汉中市汉台区桥北广场西南角天汉名都小区附近的永耀石材厂(天汉湿地风景区内,该厂为临时建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机器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经调查,被举报单位法定名称为汉台区永耀石业(以下简称石材加工厂),主要是做石材板材加工、批发零售业务。该加工厂位于汉台区汉南路南段,桥北广场西北角,东接中石油南关加油站,西临汉南路,南侧为空地,东南方向距离鱼把头火锅店约10米,北面距离天汉名都小区最近约50米。2012年,业主与原兰空部队汉中房管处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于2018年11月30日到期),租用该地块建设石材加工厂,场区占地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设计年加工石材板材为10000平方米。(1)关于群众投诉“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石材加工厂采用湿法作业,有效抑制了石材工艺流程中的粉尘排放。2018年11月15日,市环保局汉台分局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石材加工厂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厂区外距离居民较近的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2)关于群众投诉“噪声扰民”问题。经查,该石材加工厂在彩钢棚墙面中间填充有泡沫,采取了隔音措施。同时走访周边群众,该石材加工厂夜间加工石材。2018年11月15日,市环保局汉台分局委托汉中市华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石材加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3)关于群众投诉在“天汉湿地风景区内”问题。经现场调查以及汉台区林业局书面证明显示,该石材加工厂不在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反映该问题不属实。(4)关于群众投诉“临时建筑”问题。经查,该石材加工厂2012年搭建钢结构大棚及两间展厅未经汉台区综合执法局审批,属于临时建筑。该问题属实。

  (1)由汉台区综合执法局协调兰空部队,在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后收回土地使用权。(2)汉台区政府责成汉中路办事处、环保汉台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煎茶岭村村支书黎树森私办采石场,乱采乱挖,强占毁坏村民和村集体耕地约160亩,毁坏山林36亩;采石场开挖放炮导致村民房屋震裂,采石场废渣土倒入岩坎上的河道内,严重威胁到周边村民房屋和生命安全。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1.现场调查情况。经查,该石场位于略阳县接官亭镇煎茶岭村,法定名称为略阳县森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达公司)。森达公司于2004年12月26日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采矿权,该矿权逐年延续至2018年12月13日。开采矿种为白云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森达公司2012年因市场原因停产,并于2017年7月进行了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2018年9月因森达公司采石场矿区石料未清理和渣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被列入略阳县秦岭生态问题整改清单,2018年10月森达公司生态恢复治理通过了略阳县国土资源局验收。(1)关于群众投诉“黎树森私办采石场”问题。经查,略阳县森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蔡某,系黎某某之妻,于2004年12月26日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0073631),由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发放采矿许可证,该矿权逐年延续至2018年12月13日。群众反映“黎树森私办采石场”不属实。(2)关于群众投诉“乱采乱挖、强占毁坏村民和村集体耕地约160亩”问题。经查,略阳县国土局于2007年10月29日对森达公司下发了用地批复(略土审字〔2007〕78号),批准占用土地面积6.5亩。2010年9月森达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了土地、林地转让补偿协议。2013年12月27日森达公司与略阳县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107272013B00519),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面积20亩。经现场勘查,森达公司用地合计26.5亩,均在审批许可范围以内。群众反映“乱采乱挖、强占毁坏村民和村集体耕地约160亩”不属实。(3)关于群众投诉“毁坏山林36亩”问题。经查阅资料,森达公司办理了三次林地占用手续,分别是2003年3月30日略阳县林业局审批允许临时占用林地5.18亩(略林字﹝2003﹞21号),2008年4月29日省林业厅审批允许永久占用林地11.6亩(陕林资许准﹝2008﹞131号),2012年11月13日省林业厅审批允许永久占用林地20亩(陕林资许准﹝2012﹞27号) ,三次合计占用林地面36.78亩。经现场勘测,森达公司占用林地均在审批范围内,不存在毁坏山林现象。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4)关于群众投诉“采石场开挖放炮导致村民房屋震裂”问题。经现场勘查,并询问煎茶岭村村主任,森达公司在生产爆破过程中曾导致周边3户村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2012年12月森达公司对上述3户村民进行了补偿。其中,邹某某、任某某在“5·12”地震后重新选址建有新房,李某某房屋年久失修,镇村此前已将其列为D级重建对象,房屋重建工作由略阳县接官亭镇在2019年8月完成。群众反映该问题情况属实。(5)关于群众投诉“采石场废渣土倒入岩坎上的河道内”问题。经调查,岩坎为当地地名,位于接官亭镇煎茶岭村,距离森达公司矿山约30米,该处堆放的废渣为309省道煎茶岭隧道建设产生的废渣,因遭受今年“7.11”“7.13”洪灾影响,废渣拦挡设施被洪水冲毁,致使部分废石被冲刷至拦渣墙外,但未进入河道,并非森达公司堆放的废渣。目前,略阳县交通运输局正在对水毁的拦渣挡墙进行治理,计划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拦渣墙建成后将对该处废渣进行清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针对李某某房屋年久失修的真实的情况,略阳县接官亭镇计划将其纳入2019年非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实施重建,计划于2019年8月完成搬迁重建。(2)略阳县政府责成接官亭镇政府、略阳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工作。

  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莲花巷从南到北居民都在用有烟煤烤火,附近几个麻将馆的烟囱冒黑烟更严重。(该地区是城区禁煤区)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经查,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东关社区莲花巷位于城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居民实行煤改电,或使用无烟煤等清洁燃料。11月14日,经莲花街道办事处环保站和社区干部实地查看,巷内仅有5户居民及2家老年活动室(麻将馆,经营面积20平米)架设烟囱,使用普通家用煤炉用燃煤取暖。麻将馆每日用煤约10公斤,燃煤为无烟煤,烤火取暖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量小,对旁边的环境有一定影响。目前,莲花办事处辖区内所有散煤经营户已全部取缔,个别群众取暖用煤均为往年购买剩余煤。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一是11月14日,莲花街道办事处现场拆除烟囱13个(其中6个烟囱属往年架设),并对村民储存的散煤进行了集中回购处理。同时对2家老年活动中心(麻将馆)的经营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宣传,引导其改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二是莲花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于10月22日召开了禁煤禁燃禁烧群众大会,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并印发禁煤禁燃宣传海报600幅,宣传彩页23000张。为解决部分困难群众取暖问题,莲花街道办事处第一批已采购300台电暖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汉中市勉县新铺镇居民区中有一台大型破碎机,检查组来了就停工,走了就工作,破碎生铝时噪音、粉尘极度影响附件居民的生活,疑似通过了环评验收。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因信访反映问题无准确企业名及具体地点,收到交办信访后,勉县政府立即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铺镇工商注册信息进行查询,并通知新铺镇政府组织村(社区)干部对辖区内进行摸排走访。经查,工商注册信息数据显示新铺镇辖区内无生铝破碎加工公司,新铺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摸排走访中未发现辖区范围内有生铝加工企业。新铺镇政府、原青羊驿镇政府2处居民聚集区中未发现破碎机,周边也没有产生噪音粉尘污染的企业。

  勉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对有噪音及粉尘污染隐患的企业加强监管,对涉及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企业依据相应法律和法规严肃处罚,及时消除不利于生态环境及群众生活健康的环境问题,保障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陕飞大道中部“闻春祥及美食聚食府”等店铺南侧,有一施工工地,形成的百余平方米臭水沟,有人将大量厨房油腻污水、垃圾倾倒其中,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此问题已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但整改不到位。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属实。投诉中所指“臭水沟”位于柳林镇陕飞大道中部临街居民住宅与汉中毅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毅轩房地产公司)公司建筑施工工地之间,因由于两侧地势高形成一个长约30米,宽约1米的水沟。“闻瑃祥”房后另有一面积约70平方米的水洼,水洼深度约20公分,积水量约10立方米,与水沟相连形成一个低洼地带。(1)关于群众举报“施工工地臭水沟环境污染”问题。经查,因毅轩房地产公司建筑施工工地长期停业且管理不善造成该低洼地带长期雨水积聚,排水不畅,导致水体变黑,无明显恶臭气味。水面长有水草,漂浮少量油渍和塑料袋,水下未发现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闻瑃祥”、“美食聚食府”餐饮店主要经营中餐炒菜类饮食生意,营业用房均为租赁临街居民用房,“闻瑃祥”餐饮店租赁用房为三层,实际经营使用三层(含库房),经营面积约400平方米;“美食聚食府”餐饮店租赁用房为二层,实际经营使用二层(含库房),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临街居民及“闻瑃祥”、“美食聚食府”两家餐饮店生活垃圾污水全部排入陕飞大道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没有排入屋后水沟内。“闻瑃祥”、“美食聚食府”两家餐饮店未按要求在网上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厨房操作间未安装油烟进化设施,仅安装换气扇,换气扇出口位于水沟正上方。因换气扇出口没有油烟收集装置,导致废油滴入水沟。这2家餐饮店的餐厨垃圾每天自行收集装袋存放于店内,待柳林镇崔家山环卫所每天早8点统一沿街收集,集中转运至县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群众举报“施工工地臭水沟环境污染”问题属实。(2)关于“此问题已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但整改不到位”问题。经调查核实,柳林镇政府、柳林镇五渠寺村、柳林镇崔家山环卫所、柳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市管局、县环保局此前均未接到群众反映此问题,故投诉举报中“此问题已多次向当地主管部门反映,但整改不到位。”不属实。

  一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对“闻瑃祥”、“美食聚食府”两家餐饮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市监责改字〔2018〕017号、018号),责令于11月22日前加装油烟进化设施,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二是柳林镇决定停办毅轩房地产公司一切业务,并处以罚款50万元,责令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两家餐饮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柳林镇五渠寺村成立5人环保巡查监督员,会同柳林镇崔家山环卫所、柳林镇城管执法大队加强对该地段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监督管理力度,保持常态化清洁。三是县环保局对“闻瑃祥”、“美食聚食府”两家餐饮店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城环责改字〔2018〕205、206号),责令于11月20日前自行完成网上登记备案手续。四是11月18日前,由柳林镇五渠寺村协助毅轩房地产公司将低洼地带积水全部抽出,抽出的水运往柳林镇桃花店村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毅轩房地产公司负责对低洼地进行回填。截止11月15日18时,低洼地带积水已全部抽出,并完成低洼地带回填工作。

  汉中市勉县镇川镇胡家渡村民反映:因自家及村子生态林区遭污染出现大量枯黄死亡,多年来反映无果。与投诉人电话核实后实际问题是:汉中锌业公司超标排放的大气(酸雾),严重污染周边生态林区,导致林区树木大量枯死。曾向中央第六环境督察组、省委环境督察组投诉反映无果。(2016年投诉材料中茅草梁村现与其他村合并为胡家渡村)

  经调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1.关于群众举报汉中锌业公司超标排放的大气(酸雾),严重污染周边生态林区,导致林区树木大量枯死问题。经查,汉中锌业公司有8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10万吨/年电解锌(老线蒸吨锅炉(电解锌生产线万吨/年高纯锌(新线蒸吨锅炉(高纯锌生产线)排放口、综合回收铅冶炼配套建设的烟气制酸系统排放口、1.5万吨氧化锌生产线排放口、循环经济产业链多金属回收项目三连炉排放口,以上废气排放口均安装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环保厅在线监测数据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从始至终保持正常传输,2018年以来未出现超标现象。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所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浓度符合《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规定。对投诉人松林死亡的信访,省市县环保、林业部门多次做出详细的调查,2016年以来勉县环保、林业部门和所在地镇政府曾经多次开展现场勘察,投诉人松林范围内仅发现有零星树木枯黄死亡,未发现大量连片林木死亡现象。2018年 7月31日,省市县环保部门联合调查并对旁边的环境进行监测,现场调查时,距离汉中锌业公司综合回收车间周边的林木生长正常,未发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投诉人松林及周边大气、土壤监测结果为,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土壤重金属均达标。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属实。2.关于群众举报“曾向中央第六环境督察组、省委环境督察组投诉反映无果”问题。经核实,曾有投诉人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过该信访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环保督察期间,也收到过该信访问题,省、市、县环保及有关部门多次会同投诉人进行过现场勘察,市县环保部门现场调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对该公司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该公司废气、废水符合《铅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针对勉县环保局信访办理结果的答复,投诉人于2018年9月向市环保局提出信访复查申请,市县环保部门与投诉人再次共同勘察现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汉中市环保局于2018年10月向投诉人出具了《关于投诉人反映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致使松林大面积死亡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告知投诉人如对复查意见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市县环保部门不再重复受理该信访事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属实。

  勉县政府责成勉县环保局、勉县经贸局、镇川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逐步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汉中锌业公司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全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打造现代化的绿色、生态工厂;二是逐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加快重点环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保障环境安全;三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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